白教〔2015〕23号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印发《白沙县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中学: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琼教〔2015〕16号)精神,我局制定了《白沙县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白沙县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2015年4月30日
白沙黎族自治县教育局 2015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白沙县2015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海南省教育厅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做好我县2015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特制定本工作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和教育部有关考试招生工作的精神,按照有利于科学选拔人才、促进学生发展、维护社会公平的原则,调整完善考试招生制度,促进素质教育实施和创新人才培养;改革招生计划分配方式,加快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普通高中教育与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优化教育结构;积极发挥考试招生的导向作用,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改进工作方法,加强管理,推进招生“阳光工程”,确保考试招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维护教育公平。
二、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普通高中学校的招生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琼教[2015]1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5年海南省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琼教中招[201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加强普通高中学籍管理,未经省、县中招办审批录取的学生,不予承认学籍。普通高中学校在秋季开学10个工作日后不得再录取新生。严禁普通高中空挂学籍。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在高一年级第一学期接收外省转学生和允许学生到省外借读。
(一)招生计划及指标分配
今年我县白沙中学计划招收普通高中新生14个班700人。公费生700人,其中:本县统招生363人,文体特长生40人,高中民族寄宿班50人,本校教职工子女生2人,指标到校生245人;各初中学校指标到校情况见《2015年白沙中学普通高中指标到校名额分配表》。
指标到校生的录取工作安排在统招生录取之后进行,设立最低录取分数线。若某初中学校已分配招生指标但没有考生上线或上线考生不足,可以将剩余指标调整到其它初中学校(含白沙中学初中部)。
(二)招生范围
在分数线划定后,入围考生按如下办法进行录取:
1、白沙中学面向全县招收本县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白沙中学可录取学籍在本县,但户籍不在本县(含外省市户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三)、优惠照顾政策
符合以下各类条件且报考白沙中学的考生,在录取时给予在各考试学科原始分总分相应加分照顾(符合多项的,只能享受最高的一项,加分名单将予公示):
1、革命烈士子女,加20分;
2、白沙县户籍的少数民族考生,加10分。
3、以下各类情况中的任何一小项者,加5分。
(1)现驻三沙市的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有关单位干部职工(驻岛时间达半年以上)的子女;
(2)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宋庆龄奖学金的考生,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级二等奖以上 “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的考生;
(3)初中阶段获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3人以下(含3人)艺术竞赛二等奖以上或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集体项目前三名(上两场以上)的考生;
(4)因公牺牲或一级至四级残疾的军人和人民警察的子女;
(5)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的子女、见义勇为伤残且伤残等级为1-4级的人员或子女;
(6)农村独生子女户、纯二女结扎户的子女;
(7)在我县工作的教师子女、工作满10年以上的机关事业单位汉族工作人员的子女;
(8)户籍在我县的孤儿及残疾人家庭的子女。
军人子女符合《海南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按该办法给予对应降分录取待遇,不重复享受上述加分待遇。
三、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领导和管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关系到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各有关部门和学校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肃纪律,规范管理,确保我县中等学校招生工作规范顺利进行。
(一)健全机构,制定方案,加强对招生考试的领导和管理。
(二)加大招生考试改革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学生升学和取消普通高中择校生计划后的志愿填报指导工作,想方设法提高报考率。做好中等职业学校的招生宣传工作。
(三)各学校要加强对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的指导和管理,严格执行初中课程计划,不得提前结束课程,严禁各初中学校提前分流学生;加强对招生考务、录取工作的规范管理,狠抓考风考纪,严格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四)严格做好指标到校生、少数民族考生、教职工子女生、文体特长生、优惠条件加分生等的审核工作,尽可能在相应范围内进行公示,做到制度公开,办事公正。
(五)加强招生考试工作队伍的廉政建设,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坚决抵制不正之风。
附件:
2015年白沙中学普通高中指标到校生名额分配表
招生人数
学校
(单位) 白沙中学招生总人数 指标到校生分配 备注
毕业生人数
合计 700 245 1917
邦溪中学 23 182
金波实验学校 11 89
七坊中学 42 332
白沙中学 32 230
民族中学 58 456
白沙实验学校 8 65
白沙思源学校 42 328
牙叉实验学校 9 63
白沙学校 4 37
卫星学校 8 68
芙蓉田学校 8 67